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8-3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下水道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用词定义如下:
  
  一下水道工程设施:管渠、抽水站、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设施。
  
  二计划下水量:决定下水道工程设施容量所采用之下水量。
  
  三计划迳流量:决定雨水下水道工程设施容量所采用之雨水量。
  
  四最大时污水量:最大日污水量发生日之尖峰一小时所产生之污水量换算为二十四小时数值之污水量。
  
  五倒虹吸管:横越河川、运河、铁路及地下道等障碍物之底部凹形压力管渠。
  
  六人孔:为衔接、检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设施。
  
  七雨水溢流井:在合流制下水道中,为使降雨时超负荷雨水溢流之设施。
  
  八雨水调节池:具有适当容量可调节降雨时尖峰流量之贮留池。
  
  九迳流系数:迳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一○雨水井:收集雨水并导入雨水管渠之设施。
  
  一一连接管:污水井或雨水井与下水道管渠或设施连接之管。
  
  一二渗水量:由埋设于地下之管渠接头裂隙或人孔等处渗入管内之水量。
  
  一三排放口:放流水进入承受水体之处所。
  
  一四外水位:护岸或堤防外侧临水面之水位。
  
  一五绕流设施:设于水路、水池之一旁,当常用设备停用时仍可使用之绕水路。
  
  一六表面积负荷率:单位时间进入单位反应器面积内之流量或质量。
  
  一七停留时间 (Detention Time,缩写为 DT):水池之有效容量除以单位时间流量所得之商,其计算式如下:
  
  V
  
  DT=─
  
  Q
  
  式中:V为水池体积 (立方公尺) ;
  
  Q为流量 (立方公尺/小时) 。
  
  一八总扬程:抽水机之净扬程、损失水头与流速水头之总和。
  
  一九比速:表示抽水机形式及特性之指数。为与抽水机几何相似之一段翼轮能压送每分钟一立方公尺之水升高一公尺时所需之每分钟转速数,其计算式如下:
  
  Q1/2
  
  Ns=N×───
  
  H3/4
  
  式中:N为抽水机之规定每分钟转速;Q为抽水机之规定单口抽水量 (立方公尺/分) ;H为抽水机之规定单段总扬程 (公尺
  
  ) 。
  
  二○吸入净扬程:吸入水面与抽水机叶轮基准面之垂直距离。
  
  二一孔蚀:抽水机因转速过大或吸水高度太高,导致机内最低压力低于其水温应有之饱和蒸气压,致水蒸气产生气泡,如流入压力较高处;会因迅速破裂而发生噪音和振动,若长时间持续,会侵蚀叶片等材料之现象。
  
  二二水锤:在压力水路中,因流量急剧变化而产生管内压力骤增或骤降之现象。
  
  二三计划最大日污水量:在计划年次中一年内发生最大污水量之日所产生之一日污水量。
  
  二四生化需氧量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缩写为 BOD) :在摄氏二十度及五日之时间下,微生物进行生化分解有机物质时所消耗之氧量。
  
  二五悬浮固体物 (Suspend Solid ,缩写为SS) :悬浮于污水或其表面之固体物。
  
  二六污水井:为收集污水并导入污水管渠之设施。
  
  二七稀释率:指废 (污) 水自海放管排入海洋后,上升达平衡状态时,废 (污) 水水柱中心与周遭海水混合,依照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指定方法计算所得之稀释倍数。
  
  二八初级处理:利用物理方法分离、去除水中大部分悬浮固体、油脂及少部分之胶体、溶解固体与生化需氧量之处理过程;通常为废 (污) 水处理之最先处理过程。
  
  二九二级处理:经初级处理后之废 (污) 水之后续处理,以去除溶解性、胶状性之有机物为目的之处理过程。
  
  三○高级处理:利用独特生物处理过程,获得二级处理程度以上或相当三级处理水质之处理过程。
  
  三一三级处理: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将经二级处理后之废 (污)水中之营养物质、低浓度悬浮固体等去除之处理过程。
  
  三二含水率:污泥中所含水分。
  
  三三污水调节池:设于污水处理设施前,用以调节污水水量及水质之设施。
  
  三四活性污泥法:为一种利用活性污泥混合液中微生物代谢作用,将污水中有机物安定化后藉着沉淀方式,分离为上澄液与沉淀活性污泥之处理方法。
  
  三五标准活性污泥法:指污水流入初沉池后进入反应槽内,经由混合、搅拌和空气曝气后,再经沉淀分离之活性污泥法。
  
  三六纯氧活性污泥法:指曝气部分采用纯氧之活性污泥法。
  
  三七延长曝气法:增加污水与活性污泥接触时间,使污水之生化需氧量及剩余活性污泥减少之活性污泥法。
  
  三八氧化渠法:以一种具有环状无端点之曝气渠道作为反应槽之活性污泥法。
  
  三九阶梯曝气法:为使曝气槽内混合液之氧利用量均匀化,将狭长之气槽分成数处分别流入污水之活性污泥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