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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8-2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立成功大学附设医院作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第 1 条
  
  为国立成功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及医疗服务之需要,特设置附设医院作业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并依预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基金为预算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所定之特种基金,编制附属单位预算,以教育部为主管机关,并以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为管理机关。
  
  第 3 条
  
  本基金之来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预算程序之拨款。
  
  二、医疗收入。
  
  三、教学训练、研究发展及建教合作收入。
  
  四、其他有关收入。
  
  第 4 条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医疗成本支出。
  
  二、教学训练、研究发展及建教合作支出。
  
  三、管理及总务支出。
  
  四、其他有关支出。
  
  第 5 条
  
  本基金之保管及运用应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储并应依国库法及其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 6 条
  
  本基金为应业务需要,得购买政府公债、国库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7 条
  
  本基金有关预算编制与执行及决算编造,应依预算法、会计法、决算法、审计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 8 条
  
  本基金会计事务之处理,应依规定订定会计制度。
  
  第 9 条
  
  本基金年度决算如有剩余,得循预算程序拨充基金或以未分配剩余处理。
  
  第 10 条
  
  本基金结束时,应予结算,其余存权益应解缴国库。
  
  第 11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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