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中心设各组、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教育组:教务计划、选聘讲师考核统计等事项。 二训练组:奖惩,请假保健、课外活动、生活指导等事项。 三总务室:文书、事务、出纳、福利及不属其他各组之事项。 第 3 条 本局员工训练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 置主任一人,由局长兼任,综理所务,副主任一人,襄理之。 第 4 条 本中心置组长二人,总务室主任一人,并置讲师、事务员、司长、技术领班、技术工、业务工等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5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 6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员工训练中心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职称 │员额 │备注 │ ├─────┼────┼───────────────────┤ │主任 │ (一) │局长兼任 │ ├─────┼────┼───────────────────┤ │副主任 │一 │ │ ├─────┼────┼───────────────────┤ │组长 │二 │ │ ├─────┼────┼───────────────────┤ │室主任 │一 │总务室 │ ├─────┼────┼───────────────────┤ │讲师 │四 │ │ ├─┬───┼────┼───────────────────┤ │员│业务类│三 │ │ │级│ │ │ │ ├─┼───┼────┼───────────────────┤ │佐│业务类│一 │ │ │级│ │ │ │ ├─┼───┼────┼───────────────────┤ │士│业务类│七 │ │ │级├───┼────┼───────────────────┤ │ │技术类│一 │ │ ├─┴───┼────┼───────────────────┤ │合计 │二○ │ │ │ │ (一) │ │ └─────┴────┴───────────────────┘ 附注: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