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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3]54号
【颁布时间】 2003-10-14
【实施时间】 2003-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8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监督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
  
  计算机软件技术鉴定中介机构可接受权利人或行政、司法部门的委托,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深入开展反盗维权和行业自律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软件正版化。
  
  加强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举报重大侵权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四)鼓励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进行登记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市版权局认定后给予登记费补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免收登记费。经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技术措施保护,效果较好并适合推广的技术措施,可向市版权局申请资助。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将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纳入工作日程,保证按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正版化任务。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和联合检查机制,增强综合执法的效能。市版权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计算机软件保护和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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