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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监督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 计算机软件技术鉴定中介机构可接受权利人或行政、司法部门的委托,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深入开展反盗维权和行业自律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软件正版化。 加强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举报重大侵权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四)鼓励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进行登记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经市版权局认定后给予登记费补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免收登记费。经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技术措施保护,效果较好并适合推广的技术措施,可向市版权局申请资助。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将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纳入工作日程,保证按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正版化任务。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和联合检查机制,增强综合执法的效能。市版权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计算机软件保护和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