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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组织条例


  第 1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隶属教育部,掌理边疆文化教育之研究及发展事宜。
  
  第 2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设左列各组:
  
  一、研究组:研究边疆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社会、风俗、语言、卫生等有关教育应用事项。
  
  二、编译组:编译边文辞书教材及民众读物,翻译边文及有关边疆问题之外交名著。
  
  三、文物组:调查搜集并陈列边疆文物及有关资料。
  
  第 3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置馆长一人,简派;综理馆务,并监督所属职员。
  
  第 4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置组主任三人,研究员及编纂各六人,聘任;助理研究员及编译各五人,其中各二人荐派,余委派。
  
  第 5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置秘书一人,荐派;干事四人,委派,分掌文书人事出纳及庶务,并得酌用雇员三人至五人。
  
  第 6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置会计员一人,依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务。
  
  第 7 条
  
  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每届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工作概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分别造具报告书及计划书,呈报教育部备案。
  
  第 8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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