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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3]14号
【颁布时间】 2003-10-09
【实施时间】 2003-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8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对于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反映良好。为此,经研究决定,将《
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1]19号)的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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