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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函[2003]125号
【颁布时间】 2003-08-27
【实施时间】 2003-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9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食盐价格问题的函

省盐务局:
  
  近年来,临沂地区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多次向省委、省府及我局领导写信,反映在当地买不到便宜的普通包装(单膜)食盐,市场上只有价高的复合膜食盐,已引起老百姓的不满。我局曾实地调查处理,责其纠正,但屡禁不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及消费者利益,必须引起重视。
  
  我局《关于食盐复合膜小包装价格的批复》(鲁价工发[2000]316号)明确规定“在推行复合膜袋装碘盐过程中,各级盐业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普通包装碘盐的供应,特别对广大农村市场,要做到普通包装碘盐不脱销”。临沂市部分县(特别是沂水、蒙阴等县)不供应普通包装碘盐,是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请你局责成临沂市盐务局通知各县盐业部门,必须立即恢复供应普通包装碘盐,对不执行的县,价格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该地区恢复供应普通包装碘盐情况,请你局于9月5日前回复我局。如不纠正,取消在临沂地区销售复合膜碘盐的价格政策。
  
  附:人民来信3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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