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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版权局(办):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9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坚决打击软件盗版不法行为,坚持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严厉整治非法进行软件预装的硬件生产、销售和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深入查堵盗版软件的流通渠道;同时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版权执法的威慑力,有效遏制软件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规范软件制作、销售、预装市场秩序,形成一个良好的软件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软件销售市场。各市版权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软件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有销售、储存盗版软件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销售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全面清理整顿硬件制造、销售和系统集成服务市场。 对提供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预装软件的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行为的监管。各市版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互联网传播单位进行检查,对提供各类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站,非法传播软件行为的依法追究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三、具体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开展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二)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专项治理的机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软件著作权保护,在销售软件的市场或公共场所,发布《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并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增强依法行政的威慑力,扩大版权行政执法的影响,提高整个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与信息产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要与这些部门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注意深挖窝点,追根渊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有功的,按照广东省关于对举报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以激励社会公众支持打击盗版软件的积极性。 (五)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对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建立起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群策群力的运行机制。 (六)各单位对收缴的盗版软件要进行登记,收缴数量较多的市可以单独销毁,数量较少的市可以集中几个市统一销毁。销毁的时间、地点、数量及方式要向省版权局报告。严防盗版软件再次流入市场。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至9月14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明确此次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治理和整顿软件市场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软件市场发展状况,制定部署行动方案,层层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做好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准备工作。 (二)治理行动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软件市场、软件预装领域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传播软件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查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