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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3]64号
【颁布时间】 2003-08-07
【实施时间】 2003-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1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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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快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通过人才培训、政策导向等措施,引导和扶持专利代理、专利转让、专利评估、专利诉讼、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战略咨询等各类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创建和发展。同时,研究制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5.建设面向社会的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尽快建成由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联网、功能齐全、面向社会公众的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专利工作网络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
  
  1.完善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增加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内容。既要强化项目申报前的专利文献检索工作,又要把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列为项目验收的内容之一。
  
  2.制订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办法,建立涉及专利问题的大事、要事、突发事件通报制度,在避免和减少国际贸易侵权纠纷的同时,有效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3.建立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利益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专利权归属、奖酬兑现等管理办法,在科技进步奖评奖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指标要求,鼓励项目成果及时申请专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扶持政策
  
  (一)对列入省政府各类科研开发计划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要从专利文献检索、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侵权监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对政府研究开发计划项目,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专利申请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对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出口创汇能力的专利技术,有关部门要在计划立项和经费投入上予以重点倾斜。
  
  (三)对列为省专利工作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权质押、专利信息库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保护意识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对获得专利权的项目,在省级新技术和省科技进步奖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对示范、试点企业实施的重点专利项目,在安排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七)省、市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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