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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积极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乐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 1、在科技计划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各类科技计划的制订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作为独立指标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数。 (四)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完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杭州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2、制定专利管理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地方专利立法的前期调研活动,尽快出台《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全市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规定;抓紧实施市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杭州市企业专利工作规范研究》,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指导。 3、开展专利课题研究。重点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专利课题,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及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引导大中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有利于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专利课题研究。 (五)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机构建设。 1、完善专利工作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专利法规、政策的要求,加强我市专利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以适应加入WT0后全市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各区、县(市)科技局要有挂牌的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专利工作的专职人员,确保各区、县(市)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2、鼓励和引导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市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3、引导和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兼职人员。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1、建立专利信息运用机制。凡申请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凡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供专利文献查新报告;凡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应先行申请专利。 2、进一步完善杭州知识产权网,推动专利信息的利用,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3、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相关专利网站的信息资源,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及检索功能,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 (七)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塑造诚信杭州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处理和假冒专利查处的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规范、准确、廉洁、公正。 3、依法查处各种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重点抓好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专利执法的综合协调。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5、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区、县(市)专利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对专利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成立杭州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专利试点工作。 (二)把专利工作与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列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市)活动的重要内容;把试点工作的任务指标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为保证专利工作任务的完成,在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费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 (四)将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有关信贷、贴息的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给具有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项目;要形成专利权质抵押贷款、风险投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的技术融资机制。 (五)加强对专利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有关部门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