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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津知发施字[2003]第35号
【颁布时间】 2003-05-27
【实施时间】 2003-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4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天津市专利奖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驻津科研单位:
  
  为了促进拥有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自2003年5月评选天津市专利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附件《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驻津科研单位(或相当于局级的上级主管部门)向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民营企业及非职务发明专利项目由区、县推荐。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天津市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驻津科研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水平高为主,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1-2项参评项目。
  
  (四)对评选出的天津市专利金奖项目,我局将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筛选确定后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申报。
  
  三、奖励种类
  
  天津市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
  
  评选专利金奖5项,评选专利优秀奖10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做的检索报告。
  
  (二)请于2003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照片(12.5cm×8.5cm即5〃)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电子件报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决定参加天津市专利奖评选的,请提前向市知识产权局领取专利奖申报书样本或从天津知识产权网(网址:www.tjipo.gov.cn)下载。
  
  (四)此次天津市专利奖评审不收取费用。
  
  对申报天津市专利奖的项目,我局将在天津知识产权网、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向社会宣传,以利推广实施。
  
  特此通知。
  
  附: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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