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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3]149号
【颁布时间】 2003-05-16
【实施时间】 2003-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5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邮政发[2003]90号)收悉。鉴于我局核定的邮政特快送款业务的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社会各界对此项业务反映良好,经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汇款金额400元以下的每笔收取专送服务费3元,400元(含400元)至2000元之间按送款额1%收取专送服务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每笔最高收取20元专送服务费。
  
  二、开展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先签协议后送款”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三、你局要督促送款单位,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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