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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家、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农民就集体土地征用和征地拆迁款补偿问题上访较多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不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挪用、侵占问题展开专项执法监察。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民集体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纠正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问题,坚决查处挪用、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款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执法监察摸清全省征用农民土地的基本情况,使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查处;违规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不能足额按时支付给农民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补偿费管理混乱的问题得到纠正;因征地和补偿费问题而引起的农民上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化解矛盾;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环境得到优化,投资效益得到早日发挥。促进政府在加快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及征地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防止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法规依据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1]119号公告)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粤府办[1998]5号)为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00年1月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各项补偿费支付情况;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征地补偿的管理的情况。 检查内容: (一)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有无与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依法应支付给集体和农民的各项征地补偿费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属于个人所有的是否已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有无按《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的情况,纠正、查处的情况。 (五)违规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用未按规定支付或因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偿费用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 (六)当前征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生活出路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监察,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联合组织,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县级的清理登记、自查自纠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地这一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报告。 具体可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清理本地制定的规定和文件,登记本县(市、区)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况,各项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情况;在认真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查找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的情况;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摸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款支付和管理的情况,以及因征地和征地款问题而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表一)。这一阶段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