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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字[2003]13号
【颁布时间】 2003-04-16
【实施时间】 2003-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发《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
  

  现将《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整治“四乱”组织机构的职能,在2003年工作中,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以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附件:
  
  
2003年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治外商投资环境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巩固和深化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经商请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同意,特制定2003年度整治向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以下简称“四乱”)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2003年整治“四乱”问题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指示,按照2003年全省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工作方案,针对我省投资环境和整治“四乱”的工作要求,营造“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投资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以实现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003年全省整治“四乱”问题工作要在去年整治“四乱”的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整治“四乱”问题的成果巩固工作。为防止“四乱”问题的反弹,加强对在2002年已解决问题的监控和检查,保障外商和港澳台商的投资利益。
  
  (二)深入调查新的“四乱”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四乱”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形成良好的整治环境和影响,使各部门对整治“四乱”问题工作,有一个自觉、统一的认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搞好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总结。重点检查改善投资环境长效机制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外商对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工作的满意程度。省清“四乱”领导小组届时将对各地进行抽查。
  
  2003年在整治“四乱”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对原有清“四乱”领导机构不适应的,要进行调整,做到责任明确。省和各地整治“四乱”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加强整治“四乱”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四乱”问题反弹或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在工作中,要克服整治“四乱”问题工作已经差不多了的思想,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整治工作不能松懈,不能满足于过去的成绩,各整治“四乱”问题工作成员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整治“四乱”问题工作质量,推动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使整治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省整治“四乱”问题工作联系电话:0431-8581616
  
  省整治“四乱”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431-8549395
  
  0431-85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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