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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管字[2003]97号
【颁布时间】 2003-04-07
【实施时间】 2003-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纸箱外包装食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请核定纸箱外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晋盐管字(2003)第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中盐总公司关于改革食盐流通方式,积极推进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现代流通模式的要求,为提高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包装质量,我省将小包装加碘食盐外包装由塑编袋逐步改为纸箱,实行集中分装,集中配送。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纸箱外包装食盐零售、批发价格:
  
  根据纸箱外包装的成本测算情况,按照与邻省价格大体衔接的原则,安排我省纸箱外包装复合膜装加碘食盐零售价格为精盐每500克1.00元,粉洗盐每500克0.90元,日晒盐每500克0.80元;批发价格为精盐每吨1724元,粉洗盐每吨1552元,日晒盐每吨1379元。以上纸箱外包装加碘食盐价格为全省统一价格,不安排地区差价、城乡差价。批零差率为顺加16%。
  
  二、纸箱外包装加碘食盐调拨价格:
  
  根据国家改革食盐流通方式的要求,对纸箱外包装加碘食盐经营实行配送制,由食盐批发企业集中配送到零售网点。实行统一价格、集中分装。集中配送后,二级批发对县(市)公司的调拨扣率安排为9%。对部分运距长、人口少、经营规模小的县级公司,按照以近补远的原则,由省盐务局会同盐业公司确定具体补贴办法予以补贴,并核定对县(市)公司的内部结算价格,报省物价局、供销社备案。
  
  三、以上价格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盐业公司要认真做好纸箱外包装加碘食盐的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省盐务局应加强对全省食盐价格和包装质量的监督管理。食品加工、畜牧等用盐价格仍执行我局晋价工字[1996]第13号和晋价管字(2002)154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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