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吊笼安全检查构造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五条第三项及第八条第五项订定之。
  
  第 2 条
  
  吊笼构造特殊者,得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后,免除本标准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适用。
  
  第 3 条
  
  吊笼结构部分使用之材料,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 CNS) ,或为具有同等以上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质之钢材。但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耐蚀铝合金等材料,不在此限。
  
  一、CNS 575 规定之钢材。
  
  二、CNS 2473规定之 SS330或 SS400钢材。
  
  三、CNS 2947规定之钢材。
  
  四、CNS 4435规定之 STK400 或 STK490 系列钢材。
  
  五、CNS 4437规定之十三种钢材。
  
  六、CNS 5802规定之 304系列不锈钢材。
  
  七、CNS 6183规定之钢材。
  
  八、CNS 7141规定之钢材。
  
  九、CNS 7794规定之 304系列不锈钢材。
  
  十、CNS 8497规定之 304系列不锈钢材。
  
  前项结构部分不包括护围、护罩、机械部分及供人员升降之支撑部分等。
  
  吊笼之工作台底板得使用木材或耐蚀铝合金板材。但使用木材时,不得有影响强度之裂隙、蚀蛀、节疤或木纹纤维倾斜等缺陷。
  
  第 4 条
  
  结构部分材料计算应使用之常数如下:
  
  
┌───────────┬────┬───────┐
  
  │常数种类│材料种类│常数值│
  
  ├───────────┼────┼───────┤
  
  │纵弹性系数 E (Modulus │钢材│206,000 │
  
  │of elasticity)。││ (2,100,000)│
  
  │单位:牛顿/平方公厘 (├────┼───────┤
  
  │公斤/平方公分) │铝合金│69,000│
  
  ├───────────┼────┼───────┤
  
  │剪弹性系数 G (Shear m-│钢材│79,000│
  
  │odulus of elasticity) ││ (810,000)│
  
  │。├────┼───────┤
  
  │单位:牛顿/平方公厘 (│铝合金│26,000│
  
  │公斤/平方公分) │││
  
  ├───────────┼────┼───────┤
  
  │蒲松氏比ν (Poisson’s│钢材│0.3 │
  
  │ratio)├────┼───────┤
  
  ││铝合金│0.33│
  
  ├───────────┼────┼───────┤
  
  │线膨胀系数 α (Coeffi-│钢材│0.000012│
  
  │cients of thermal exp-├────┼───────┤
  
  │ansion) 单位:℃-1│铝合金│0.000024│
  
  ├───────────┼────┼───────┤
  
  │比重 γ (Specific gra-│钢材│7.85│
  
  │vity) ├────┼───────┤
  
  ││铝合金│2.7 │
  
  └───────────┴────┴───────┘

  
  第 5 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之钢材时,其容许抗拉应力、容许抗压应力、容许抗剪应力、容许弯曲压力及容许承压应力值,应依下列各式计算:
  
  σta=F/1.7
  
  σca=σta
  
  σba=σta
  
  τ=σta /
  
  σda=1.42σta
  
  式中之 F、σta、σca、σba、τ及σda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F :取下列任一较小值者:
  
  1.降伏强度或降伏点。单位:牛顿/平方公厘 (公斤/平方公分) ,以下均同。
  
  2.抗拉强度除以 1.2。
  
  σta:容许抗拉应力。
  
  σca:容许抗压应力。
  
  σba:容许弯曲压力。
  
  τ:容许抗剪应力。
  
  σda:容许承压应力。
  
  第 6 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之钢材及其但书规定之材料时,其容许挫曲应力值,应依下列各式计算:
  
  λ≦∧时
  
  σk =1.7{1-(1-θ)(λ/∧)2}σca/μ
  
  λ>∧时
  
  σk =0.68θσca /(λ/∧)2
  
  式中之σk 、σca、θ、λ、∧及μ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σk :容许挫曲应力。
  
  σca:容许抗压应力。
  
  θ:钢材为 0.6,铝合金为 0.4。
  
  λ:有效细长比。
  
  ∧:界限细长比,依下式计算:
  
  ┌───
  
  ∧=│π^2E,式中之π、E及F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
  
  │αF
  
  ┘
  
  π:圆周率。
  
  E:纵弹性系数。
  
  F:取下列任一较小值者:
  
  1.降伏强度或降伏点。
  
  2.抗拉强度除以 1.2。
  
  μ:安全率,依下式计算:
  
  1.钢材:
  
  μ=1.7+0.8(λ/∧)2
  
  2.铝合金材料:
  
  μ=1.7{0.9+0.6(λ/∧)} 。但μ的数值未超过
  
  1.7 时,以 1.7计。
  
  第 7 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之钢材时,焊接部分之容许应力值,应不得大于第五条规定之值 (填角焊接者取其容许抗剪应力值) 乘以下表之焊接效率所得之值。
  
  
┌──┬────┬───────────────┐
  
  │││焊接效率│
  
  │焊接│钢材种类├───┬───┬───┬───┤
  
  │方式││容许抗│容许抗│容许弯│容许抗│
  
  │││拉应力│压应力│曲应力│剪应力│
  
  ├──┼────┼───┼───┼───┼───┤
  
  │对接│A│0.84│0.945 │0.84│0.84│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