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铨叙部为进行人事制度,改进人事业务,提高人事行政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2 二全国人事会报:每年举行一次,由铨叙部主持,出席人员由铨叙部指定之。 3 三地方机关人事会报:分左列两种: 甲、省 (市) 人事会报:每年举行一次。 乙、县 (市) 人事会报:每六个月举行一次。 前项人事会报,由各该地方最高机构主持,出席人员由主持机构指定之,前得邀请所在地方有关机关人事人员参加。 4 四专业机关人事会报:年年举行一次,由该业务系统最高主管机关人事机构主持,出席人员由主持机构指定之,并得邀请有关机关人事人员参加。 5 五中央、省 (市) 及专业机关人事会报,应将议程检送铨叙部备查;铨叙部于必要时派员列席。 6 六各种人事会报,均得视实际需要临时召集之。 7 七会报时应出席之人事主管人员,如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主持会报机关 (构) 请假,并委讬代理人出席。 8 八会报事项如左: 甲、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人事业务之状况。 乙、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人事规章之增修或废止。 丙、对于人事制度及人事业务之革新意见。 丁、有关人事行政之专题研究报告。 戊、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之重要事项。 9 九各种人事会报之会报结论 涉及全国性者,应函送铨叙部。 10 一○行政院暨所属机关人事会报办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定之。 11 一一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