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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管理人员会报办法


  1
  
  一铨叙部为进行人事制度,改进人事业务,提高人事行政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2
  
  二全国人事会报:每年举行一次,由铨叙部主持,出席人员由铨叙部指定之。
  
  3
  
  三地方机关人事会报:分左列两种:
  
  甲、省 (市) 人事会报:每年举行一次。
  
  乙、县 (市) 人事会报:每六个月举行一次。
  
  前项人事会报,由各该地方最高机构主持,出席人员由主持机构指定之,前得邀请所在地方有关机关人事人员参加。
  
  4
  
  四专业机关人事会报:年年举行一次,由该业务系统最高主管机关人事机构主持,出席人员由主持机构指定之,并得邀请有关机关人事人员参加。
  
  5
  
  五中央、省 (市) 及专业机关人事会报,应将议程检送铨叙部备查;铨叙部于必要时派员列席。
  
  6
  
  六各种人事会报,均得视实际需要临时召集之。
  
  7
  
  七会报时应出席之人事主管人员,如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主持会报机关 (构) 请假,并委讬代理人出席。
  
  8
  
  八会报事项如左:
  
  甲、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人事业务之状况。
  
  乙、本机关及所属机关人事规章之增修或废止。
  
  丙、对于人事制度及人事业务之革新意见。
  
  丁、有关人事行政之专题研究报告。
  
  戊、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之重要事项。
  
  9
  
  九各种人事会报之会报结论 涉及全国性者,应函送铨叙部。
  
  10
  
  一○行政院暨所属机关人事会报办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定之。
  
  11
  
  一一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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