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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各项门票暨场地使用规费收费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馆各项门票暨场地使用规费如下:
  
  一、太空剧场门票:全票 100元,优待票 70 元、50元。
  
  二、立体剧场门票:全票 70 元,优待票 50 元、30元。
  
  三、展示场门票:全票 100元,优待票 70 元、50元。
  
  四、植物公园温室门票:全票 20 元,优待票 10 元。
  
  五、科学中心门票:20元。
  
  六、第一演讲厅:平日 3,000元,假日 4,500元。
  
  七、科学教室 (二) :平日 3,000元,假日 4,500元。
  
  八、第三演讲厅:平日 4,500元,假日 6,000元。
  
  九、第四演讲厅:平日 4,500元,假日 6,000元。
  
  十、特展室:每平方公尺每日 15 元。
  
  十一、植物园温室游客中心:平日 50,000 元,假日 52,000 元。
  
  十二、植物园视听教室:平日 5,000元,假日 6,500元。
  
  十三、植物园研习教室:平日 4,500元,假日 6,000元。
  
  前项门票优待适用范围,详如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入场券收费一览表。
  
  第 3 条
  
  本标准所订收费数额,依办理费用、成本变动、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情形及其他影响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检讨一次。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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