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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03-25
【实施时间】 2003-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8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协调管理处关于专利申请资助的有关通知

资助意义:
  
  为鼓励我市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技术开发与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资助对象:
  
  下列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一)我市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其它在深圳工作学习人员,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也可以申请资助。具体程序:
  
  一、请认真阅读《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了解有关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申请程序及资助金额等,并按文件规定的资助金额填写申请资助金额。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打印的《深圳市国内发明(或国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格网上下载,并报软盘);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阶段申请资助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4、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后申请资助费的,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正式发票的复印件;
  
  6、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7、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的复印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9、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
  
  上报要求: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报时间、地点:
  
  上述材料请于工作时间交至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文窗口。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科技大厦一楼西南侧
  
  办文窗口联系电话:83671377
  
  专利申请资助咨询电话:83699087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协调管理处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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