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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3]47号
【颁布时间】 2003-03-20
【实施时间】 2003-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8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公司出租电路等一次性资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租电路及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一次性费用标准的请示》(海南电信[2003]6号)和《关于出租电路及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一次性费用标准的补充报告》(海南电信[2003]4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及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话音(音频)电路及模拟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
  
  (1)工料费;300元/端;
  
  (2)调测费:200元/端;
  
  (3)如用户申请对话音(音频)电路或模拟市内用户中继线进行调整时,调整的费用按调测费收取,不收取工料费。
  
  二、数字电路和数字中继线业务
  
  (1)工料费:2000元/端,不区分电路速率,不区分国际、国内及营业区内、区间。
  
  (2)调测费:端到端本地电路和中继线为1000元/条,国内长途电路为2000元/条(含本地段),国际及港澳台电路为3000元/条(含国内段),不区分电路速率。
  
  (3)如用户申请对数字电路和数字中继线进行调整,调整费用按调测费收取,不收取工料费。
  
  三、你公司可以上述资费标准为基础向下浮动,最大浮动幅度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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