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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3]42号
【颁布时间】 2003-03-11
【实施时间】 2003-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8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通信公司机关大楼、电信综合楼机动通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通信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辽宁省通信公司机关大楼、电信综合楼和机动通信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产权单位委托,对辽宁省通信公司机关大楼、电信综合楼和机动通信局大楼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经研究,现将上述三个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92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三、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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