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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工字[2003]17号
【颁布时间】 2003-03-07
【实施时间】 2003-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小包装加碘食盐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盐业专营总公司:

  
  按照国家计委、中盐总公司关于“改革食盐流通方式,积极推进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现代流通模式”的要求,为提高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其包装的质量,我省将小包装加碘食盐外包装由塑编袋逐步改为纸箱。为此决定调整我省小包装食盐价格。
  
  一、洗粉盐
  
  500克复合膜小包装洗粉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由现行每袋0.70元调整为0.80元,批发价为每吨1360元;1000克复合膜小包装洗粉盐全省统一零售价由现行每袋1.25元调整为1.50元,批发价为每吨1275元。
  
  二、粉精盐
  
  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粉精盐全省统一零售价由现行每袋0.75元调整为0.90元,批发价为每吨1530元;10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粉精盐全省统一零售价由现行每袋1.30元调整为1.60元.批发价为每吨1370元;2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粉精盐全省统一零售价定为每袋3.80元,批发价为每吨1290元;500克纸塑小包装粉精盐全省统一零售价定为每袋1.10元,批发价定为每吨1880元。
  
  三、精制盐
  
  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精制盐全省统一零售价由现行每袋0.80元调整为1.00元,批发价为每吨1700元;2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精制盐全省统一零售价定为每袋4.00元,批发价为每吨1360元;500克纸塑小包装精制盐全省统一零售价定为每袋1.20元,批发价定为每吨2060元。
  
  以上价格自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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