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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检发[2003]48号
【颁布时间】 2003-03-06
【实施时间】 2003-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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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明纪律,规正行风。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准接受与本次公务活动有关的宴请和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徇私情办私事,到被查单位报销开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部门间的配合工作。各地电信管理部门要支持配合此项检查工作,要求所属企业和单位如实、全面提供所需要的资料、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凡在检查中不如实提供资料,不予配合,刁难拖延的;凡采取欺骗手段、涂改帐目、逃避检查的,要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行政领导责任。
  
  (六)转变作风,创新和改进价格监督检查的方式。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和查处等方式,规范其价格行为,服务于管理之中,文明于检查之中。
  
  (七)做好整章建制总结工作。各地物价检查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电信资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电信企业不断完善资费管理工作。各地物价检查所要认真做好这次检查的总结工作,既要总结这次检查取得的成效,又要分析执行资费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资费管理工作的意见。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物价检查所,要在5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报告的电信资费专项检查总结,统计报表上报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附件:全区电信行业资费检查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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