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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现将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特急计价检[2002]1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 (一)国内固定电话资费、移动通信资费、互联网业务资费和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包括国内非话业务、出租代维业务和无线寻呼业务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费单位、资费标准、收费办法、执行依据。 (二)国际及港澳台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 1.价目表应标示:通达地点、资费标准、优惠时段等项。 2.价目手册应标示:项目名称、计费单位、资费标准、收费办法、执行依据。 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填写要求 (一)项目名称:按照文件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随意改变名称,大项目中又可分为子项目的,各项目之间必须划分清楚。 (二)计费单位:如元/次、元/户、元/分钟、元/秒等。 (三)资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标准填写;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标准填写。 (四)计费办法:主要包括正常资费和优惠资费。 (五)收费依据:标明执行文件的批准单位及文号。 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方式 (一)国内固定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电报、相片电报和用户电报等业务,凡是面向大众的资费,必须使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标示,适用于特殊用户的也可用资费手册标示。 (二)增值电信业务由于资费项目较多,可用资费手册标示。 (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标示规格(见附件1)。 四、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监制与监督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使用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和资费手册,并在左下角,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电话:12300;并在右下角标明“辽宁省物价检查所监制”字样。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应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资费手册应放置于方便用户索取之处。 (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统一部署,对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但鉴于电信企业属于中央直属企业,各地在实施处罚前,应事先向省物价局备案后方可处理。 (三)建立健全资费查询制度。各电信经营者要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资费查询设施,方便用户及时了解电信服务资费支出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工作,是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各电信经营者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动作、分工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如期完成各经营部门及其代办电信资费明码标价的标示工作。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各电信经营单位要不断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把电信服务资费明码标价规范标示工作作为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各电信经营者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尽快达到本通知的各项要求。2003年3月一4月间,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验收,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附件:1、是信服务明码标价示规格 2、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略)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信服务明码标价标示规格 1、公示栏 公示牌公示墙 规格:520mm×750mm 样式:立柱式公示牌 颜色:四色印刷以黑、白、蓝为主 字体:黑体、宋体、仿宋体为主 2、价目表 规格:210mm×285mm 样式:单页或折页 颜色: 四色印刷以黑、白、蓝为主 字体:黑体、宋体、仿宋体为主 3、资费手册 规格:210mm×l00mm 样式:折页或装订 颜色:四色印刷以黑、白、蓝为主 字体:黑体、宋体、仿宋体为主 4、互联网查询 颜色:四色印刷以黑、 白、蓝为主 字体: 黑体、宋体、仿宋体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