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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侨办发布
【颁布时间】 2003-02-25
【实施时间】 2003-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侨办发布《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及中央在京单位:

  
  2003年,初、高中学生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党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以下简称三侨子女)的照顾政策,定于200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各区、县侨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办理归侨子女身份证明,应持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如凭户口簿不能证实归侨与子女亲属关系的,在具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同时,可出具归侨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归侨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
  
  持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换证。办理此证不收取费用。
  
  办理“三侨子女”考生的中、高考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仔细审核,认真办理。
  
  附件: 区县侨务部门通讯录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侨务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东城区侨办64024593东城区育群胡同6号
  
  西城区侨办88064533西城区二龙路27号
  
  崇文区侨办67110088-3829福光路4号崇文宾馆106室
  
  宣武区侨办83976063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8号
  
  朝阳区侨办65094446团结湖北五条8号楼
  
  海淀区侨办62625367西苑操场甲15号
  
  丰台区侨办63892335丰台区文体路2号
  
  石景山区侨办88927726石景山路35号
  
  通州区民委69554398通州区新华北街52号
  
  顺义侨务科69461734顺义民政局院内
  
  大兴侨务科69244902大兴民政局院内
  
  房山侨务科69364944良乡西路10号
  
  昌平侨务科69744130府学路民政局院内
  
  门头沟民宗侨办69847974新桥南大街25号
  
  密云县侨办69053251鼓楼西大街21号
  
  平谷民宗侨办69961573府前西街8号
  
  怀柔民族科69647410怀柔青春路28号
  
  延庆民族科69101961东外大街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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