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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3]72号
【颁布时间】 2003-02-24
【实施时间】 2003-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2002年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函

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财产清查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报告》(闽电实财务[2003]9号)悉。鉴于此次财产清查是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从2003年起在集团公司的全面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与国际会计接轨,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处理报废、毁损、盘亏等不良资产,消化资产损失,理顺资产管理流程,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司及所属八家控股子公司财产损失1558万元在2002年度税前扣除。
  
  附件: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财产损失汇总表(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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