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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1-1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5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品验证登录办法

[接上页]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如有变更,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基本设计已变更者,应重行申请登录。
  
  二、基本设计未变更而有其他应受检验项目变更之系列商品,应申请系列型式登录。
  
  三、前款之变更不影响证书登录事项及商品识别者,向验证机关 (构) 申请核准。
  
  前项第一款与第二款之申请及审查,准用第四条及第五条之规定。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其检验标准如有修正,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公告令其限期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改正。
  
  第 10 条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其生产厂场有变更或迁移时,应向验证机关 (构)
  
  申请核准。生产厂场登载于商品验证登录证书者,并应同时申请换发新证书。
  
  第 11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注销其商品验证登录证书:
  
  一、自行申请注销。
  
  二、验证登录经撤销或废止。
  
  第 12 条
  
  商品验证登录证书如有遗失或毁损者,得申请补发或换发;申请人如有需要,并得申请加发证书。
  
  申请系列产品登录,其证书原登载事项有变更者,应缴回原证书,凭以增列登录后换发新证书。
  
  第 13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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