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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如有变更,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基本设计已变更者,应重行申请登录。 二、基本设计未变更而有其他应受检验项目变更之系列商品,应申请系列型式登录。 三、前款之变更不影响证书登录事项及商品识别者,向验证机关 (构) 申请核准。 前项第一款与第二款之申请及审查,准用第四条及第五条之规定。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其检验标准如有修正,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公告令其限期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改正。 第 10 条 取得验证登录之商品,其生产厂场有变更或迁移时,应向验证机关 (构) 申请核准。生产厂场登载于商品验证登录证书者,并应同时申请换发新证书。 第 11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注销其商品验证登录证书: 一、自行申请注销。 二、验证登录经撤销或废止。 第 12 条 商品验证登录证书如有遗失或毁损者,得申请补发或换发;申请人如有需要,并得申请加发证书。 申请系列产品登录,其证书原登载事项有变更者,应缴回原证书,凭以增列登录后换发新证书。 第 13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