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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药委讬田间试验收费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农药管理法第十一条之一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所称田间试验费,包括药效试验费、药害试验费及残留量测定费。
  
  第 3 条
  
  药效试验费,每一试验区收费新台币四万五千元。以飞机空中施药超过一次者,每一试验区增加一次施药加收新台币一万五千元。
  
  第 4 条
  
  前条所列收费标准,以一种成品农药、一种防治对象、二种施用量为准;每增加一种施用量或增效处理,加收该项收费标准之百分之五十。
  
  第 5 条
  
  药害试验费,每一试验区收费新台币三千元。
  
  第 6 条
  
  残留量测定采一次分析者,收费新台币五万元。
  
  残留量测定采多次分析者,收费如下:
  
  一、米谷类:新台币十万元。
  
  二、蔬菜类:新台币十万元。
  
  三、茶叶:新台币十五万元。
  
  四、水果类:新台币十万元。但果肉与果皮分别测定者,新台币十五万元。
  
  未列入前项之作物种类者,按新台币十万元收费。
  
  第 7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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