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医疗机构: 经查无锡市北塘医院、常州城中路医疗门诊部等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现决定吊销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 1.无锡市北塘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11号 2.无锡市荣巷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89、390号 3.无锡市港务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549号 4.常州市城中路医疗门诊部 苏医广证字[2002]761号 以上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以上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 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已过期,应立即停止医疗广告的发布: 1.无锡市扬名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051号 2.无锡市南站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659号 3.无锡市荣军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459号 4.无锡市刘潭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865号 5.无锡市滨湖人民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128号 6.广益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119号 7.常州市城中路医疗门诊部苏医广证字[2002]157、385、399号 另有无锡市水秀医院擅自盗用淮安中山医院的广告证明文号:苏医广证字[2002]936号,应立即停止盗用广告证明文号的违规行为。相关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停止刊播上述医疗广告。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