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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3]7号
【颁布时间】 2003-02-13
【实施时间】 2003-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吊销无锡、常州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经查无锡市北塘医院、常州城中路医疗门诊部等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现决定吊销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
  
  1.无锡市北塘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11号
  
  2.无锡市荣巷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389、390号
  
  3.无锡市港务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2]549号
  
  4.常州市城中路医疗门诊部 苏医广证字[2002]761号
  
  以上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以上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
  
  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已过期,应立即停止医疗广告的发布:
  
  1.无锡市扬名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051号
  
  2.无锡市南站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659号
  
  3.无锡市荣军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459号
  
  4.无锡市刘潭医院苏医广证字[2001]865号
  
  5.无锡市滨湖人民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128号
  
  6.广益医院苏医广证字[2002]119号
  
  7.常州市城中路医疗门诊部苏医广证字[2002]157、385、399号
  
  另有无锡市水秀医院擅自盗用淮安中山医院的广告证明文号:苏医广证字[2002]936号,应立即停止盗用广告证明文号的违规行为。相关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停止刊播上述医疗广告。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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