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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03]49号
【颁布时间】 2003-02-13
【实施时间】 2003-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盐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计委(计划局)、粮食局、工商局、食盐专卖局:
  
  最近,我省个别地区相继出现了盐、粮、油以及个别食品等的抢购行为,有的地方的上述商品价格出现异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工商、粮食、盐业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动员起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的不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不听劝告,继续跟风涨价的经营者予以从严查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安排好货源,做好调拨、运输、销售等工作。要指导企业平衡库存,切实保证市场供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必要时有关市、县可动用本级储备平抑市场。
  
  三、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出现抢购的地方,有关部门要马上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视情况向广大群众说明物资储备充足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及时查处投诉案件。
  
  四、各地的有关情况和动态,请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并务必于今、明两天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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