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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深工商广字[2003]1号
【颁布时间】 2003-01-1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工商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62号)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2]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与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同步进行,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二、各广告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我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对达不到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要求或广告违法行为严重,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广告经营单位,一律不予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不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对2003年12月31日前到期或副本年审贴花已贴满4年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单位须办理换证手续后,才予以年审。
  
  四、换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新证有效期一律核定为2003年12月31日止。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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