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954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五师宣传部举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问题的答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计委:

  
  你委《关于农五师宣传部举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请示》(博州计价[2002]9号)收悉。经与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协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培训属继续教育的培训,其中:初、中级职称评定及培训的管理权限在地州县级,高级职称评定及培训的管理权限在自治区。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照新计价费[2002]432号文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