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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575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农机局:

  
  你局《关于农机移动检测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农机财[200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辆45元;采用人工检测的车辆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检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三、在移动检测线上检测的农用运输车,参照公路拖拉机移动检测线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在同一年度内,凡进行过初次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车辆不再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一律不得再收费。
  
  五、接本文件后,请通知农机监理部门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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