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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行企业免检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减负增效,支持和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逐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在开展200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中,将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骨干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引导发展的私营企业等,试行企业免检制度。现将申办免检企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免检的条件
  
  1、拥有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
  
  2、被县级以上政府列入重点扶持对象;
  
  3、连续三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
  
  4、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5、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上述4、5两项为必备条件,其它项可单项或多项具备。
  
  二、企业申报免检的时间、需提交的材料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02年12月5日至2002年12月20日。
  
  2、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免检申请书、《企业申报免检审批表》、近三年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程序:企业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核批准的,登记机关将颁发《免检企业证书》。
  
  三、免检企业年检程序
  
  1、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报告书》、《企业法人年检证书》、《免检企业证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交纳年检费后,登记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上粘贴A级年检标识,发还企业。
  
  四、企业申报免检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两年。在免检期限内,登记机关发现免检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免检资格,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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