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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460号
【颁布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等关于开展全市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开展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专项治理,是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成立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北京供电局组成的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宣传等工作。各级价格、财政、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及时将减轻农业生产性费用负担的有关政策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到每村每户,并加强监督检查。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规定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并将查处的违法收入如数退还给农民;对乱加价、乱收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于2003年7月底前将本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附件:农业生产性费用收费情况自查调查表(略)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北京供电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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