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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2002年重点办好八件实事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2]12号)中“请费、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省政府决定公布我省第五批取消的30项收费项目和重申时令取消的25项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对已公布的取消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并立即纠正所有越权制定的扩大收费范围、扩大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财政、计划等部门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12月23日 第五批公布取消的和重申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30项收费项目 (一)全省公布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卫生 1.卫生发展管理费(省委、省政府云发[1997]8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经贸 2.城乡集体企业管理费(省委、省政府云发[1990]22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3.云南省城镇轻工集体企业管理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原省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省轻工业厅、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91]云轻合字第00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交通 4.车辆非营运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5.搬运装卸业营业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6.运输服务业营业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7.养路费缴讫证塑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5]23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8.微机使用磁卡工本费(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5]23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公安 9.无证旅客住宿证明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非发[1992]73号文中规定的收费) (二)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煤炭 10、煤炭服务费 11、煤炭杂费 12、安全技措费 13、吨煤瓦斯治理费 14、煤炭清理整顿工作经费 15、煤矿福利基金 教育 16、师范学校学生招生服务费、考务费 17、大中专毕业生考试录用费 公安 18、重特大交通事故照相费 19、治安费 环保 20、噪音排污费 工商 21、公告费 22、工商行政管理费 土地 23、水土流失费 24、土地使用费 建设 25、招投标管理费 26、年检表格资料费 27、环卫施工保证金 林业 28、木材监工许可证费 计生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保证费 其他 30、关累码头装卸管理费 二、重申明令取消的25项收费项目 交通 1、缴讫证证照费 2、免费证证照费 3、养路费见面申请书工本费 4、养路费缴费册工本费 5、道路交通运输证工本费 6、营运证工本费 7、临时营运证工本费 8、公路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 9、夜行班车线路牌工本费 10、汽车维修合同工本费 11、临时客运标志牌工本费(纸质) 1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证工本费 13、肇事汽车技术性能检测鉴定费 14、初级工培训合格证费 15、机动车审验标志费 16、拖拉机审验标志费 17、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培训费 18、车辆购置附加凭证费 乡镇企业 19、乡镇企业管理费 民政 20、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 煤炭 21、煤炭管理费 广电 22、有线电视工程验收费 23、卫星地面就手设施技术安全检测费 建设 2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其他 25、边民互市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