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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明白公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 免的各项费用。 1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受理工作的规定,受理人员对 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一律实行慎重否决的规定。 1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对举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 件 件有回音,坚决杜绝系统内“三乱”和“吃、拿、要”不正之风,对阻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属本系统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转送有关部 门处理。 16、对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活动中的违章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重在规范,原则上实行首 查不罚。严禁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性检查和重复检查。 17、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和规范市 场 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 肃查处“三无”企业,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 18、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基层分局(所)要定期深入特困企业和城市街道居委会、 农 村村委会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状况。宣传政策、搞好咨询,现场办公,及时办理各种 登记手续,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下岗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可实行预约服 务,上门登记。 四、加强指导,协调配合,支持个私协会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9、各级个私协会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 , 组织创业有成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下岗失业人员介绍自谋职业、勤劳致富的经验,增 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信心,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专业劳动技能和自谋职业能力。 20、各级个私协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 其他企业共同参加的再就业洽谈会,沟通双向选择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 21、各级个私协会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开展“ 结对帮困”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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