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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附表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单独定价的药品,属省管品种,经研究决定,我省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意见执行,不再作调整。 二、国家计委公布这些单独定价的品种,在我省已例入招标品目,凡招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所公布的零售价格;仍按招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招标后高于本通知所公布的零售价格则按本通知规定的零售价执行。 三、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贯彻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二OO三年元月一日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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