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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提倡各级修志部门编辑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人物志、乡镇村志、大事记以及地方百科全书、地方辞典、区域史话等专志专史。但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志书质量,并报省史志研究院审核。省史志研究院要继续组织编纂好《山西省重点工程志系列丛书》、《山西省重点乡镇村志系列丛书》、《山西省重点企业志系列丛书》、《山西省重点院校志系列丛书》等系列丛书。 3、搜集整理、点校出版旧志。山西历代编纂方志800余种,现保留下来有400余种,上届修志中全省共点校历代旧志100余种。在编纂续志的同时,各级修志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旧志点校出版工作,更好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 (五)方志理论研究 针对上届修志中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在新一轮修志中,各级修志机构要在全面总结修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地方史志工作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学术会议、培训班、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学术研究工作,撰写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文章和著作,培养一批史志学科带头人。 (六)进一步搞好地方志的收藏、管理和开发利用 要深入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积极主动地利用志书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各级方志机构要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本地区各类志书编纂中心、地情研究中心和资料信息中心。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建设了方志馆,我省也要尽快筹建山西省方志馆,逐步建立全省地方文献的开发、咨询、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修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各级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应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任,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各级财政都要保证一定的修志经费,对地方志工作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志书出版经费予以统筹安排。 (二)稳定修志机构。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是上届修志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地方志工作的特殊性,稳定修志机构和队伍,保证修志工作长期持续发展。承担省志续修任务的省直有关单位,也应建立精干的修志机构,有专人负责。要为修志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保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挑选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专长,并有志于地方史志事业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同时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离退休干部,聘用社会力量修志。修志的骨干力量要尽可能稳定,并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各级修志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和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在修志人员中深入开展向修志楷模燕居谦同志学习的活动,发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建功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