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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劳社发[2002]235号
【颁布时间】 2002-12-23
【实施时间】 2002-12-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1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三)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并相应履行社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复杂,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首先要启动破产企业、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职介存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
  
  四、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管理服务站和服务中心要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资料卡,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个人帐户、养老金查询服务;
  
  2、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开展党的活动;
  
  4、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健身活动;
  
  5、掌握、申报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
  
  6、协助家属处理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事项;
  
  7、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各类企业要主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后,企业应协助管理服务站和服务中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负责统筹项目外原其他福利待遇发放、住房管理和维修及医疗费用的结算与报销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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