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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发挥我省高等学校现有科学仪器优势,改变科学仪器的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盘活科研资源存量,发挥安徽省高等学校现有科学仪器优势,改变科学仪器的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状况,推进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学仪器利用率,特建立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指从安徽省高等学校现有科研设备中筛选出的一部分高、精、尖仪器设备建立的一个跨系统、跨部门的资源共享系统。 第三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共用工作的畅通,设立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高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造条件。 第四条 协作网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协作网尽快同省协作网联合,面向市场,公开向社会开放,以提高设备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全省科学仪器服务的社会化、集约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有关高等学校等组成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三人,成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资金筹措及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效益,管理专项资金,审定和拨付运行补贴费。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选择和审定协作网成员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名单,审核入网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及协作网自筹。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协作网的仪器设备对外提供测试服务的运行补贴、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站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资金专户设在管理办公室。 四、入网与使用 第十条 凡安徽省高等院校拥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申请表》(一式两联)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入网。 1、价值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省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应用领域较广; 3、仪器设备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4、能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时间; 5、仪器设备有固定操作使用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分析检测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在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性能、资金强度及建网规划,进行运行费的测算,提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协作共用仪器设备入网通知单。 第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委托测试登记表》发至各协作网成员单位。用户可根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直接与协作网成员单位联系测试事宜。协作网成员单位接受用户的委托测试并在完成任务后,与用户共同填写《委托检测登记表》。 第十三条 协作共用仪器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资金支持的强度,不定期对协作网入网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整,保持入网仪器技术指标先进及良好运转。 第十四条 资金出资部门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入网权。 五、运行收费与补贴 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协作共用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确定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规定,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不征收营业税。 第十七条 运行补贴对象为参加协作网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