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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90号
【颁布时间】 2002-12-21
【实施时间】 2002-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宏安大厦临时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利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安大厦增加临时停车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中关于“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区,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的规定,在仅供业主临时停放或来访车辆停放、不对社会车辆开放的前提下,同意宏安大厦地下停车场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临时停车按5元/次·辆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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