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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自治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要把联系委员的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认真部署,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委员工作中的新问题,总结推广发挥委员作用的新经验。 2、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要同各个界别的委员建立广泛联系,到基层视察、调研时,要召集驻地委员座谈或个别走访,了解委员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多吸收专业比较熟悉、身体状况较好、能经常参加活动的委员参加。对未参加的委员,可根据本人自愿与某个专门委员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必要时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 4、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要充分利用召开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等例会的有利时机,向委员发放《委员意见征询书》,广泛收集委员了解的情况和意见。委员对办公厅与专委会发出的征询书、调查表或索取有关资料要及时准确回复。委员因工作调动或通讯地址变更,以及获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厅,并寄送相关材料便于联系。 5、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和强化“敬业精神、服务精神、协作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热情为委员服务。要建立委员通讯录和工作档案,健全对委员的考核考察和评比表彰制度,并同委员的所在单位经常沟通,如实、负责地介绍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表现。认真做好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接待、受理、转办工作。办好《政协信息》,为开展工作交流、反映社情民意开辟畅通的渠道。 6、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不但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工作经验,而且要注重向兄弟省、市、自治区政协学习,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好的经验来推动自治区政协工作上新台阶,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 7、自治区政协委托各地、市政协,负责联系驻本地、市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与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保持经常联系。 兼职委员所在单位应邀请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供时间、经费、交通等方便条件。 五、激励委员发扬自我教育传统,加强政协对委员的服务和工作职能 1、政协委员要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自治区政协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理论研讨会、学习报告会和发送学习材料、传递有关信息、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组织和推动委员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教育。 2、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每位委员要争取每年提出一件有分量的提案,或者写出一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或者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或社情民意,或者撰写一份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文章或文史资料,或者为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改善办一件实事、好事。 3、委员参加政协例会和各种参政议政活动,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因此,政协委员必须认真参加例会和活动,不可有随意性。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或者不能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时,驻会委员和区直委员须向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请假,驻地、市的区政协委员须向地、市政协请假,由地、市政协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备案。在一届任期内,对无故2次不参加全委会议、3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区政协委员、常委,由办公厅建议主席会议作出通报批评。对无故3次不参加全委会议、5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区政协委员、常委,由主席会议建议,不再提名作下一届自治区政协委员、常委。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要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和考核,每年年终向主席会议进行报告。 4、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自治区政协的决议,自治区政协常委会视情节给予其警告处分,或撤消其委员资格。委员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活动,常委会要对其提出批评,对那些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出成绩的委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