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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8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医药企业GMP认证改造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打造医药保健品品牌,促进医药保健品企业的发展
  
  我省具有保健作用的中藏药材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已经形成了有一定市场份额和具有特殊疗效的产品。医药保健品企业要加快企业的GMP达标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联合省内外的科研院所,重点开发抗缺氧、抗疲劳、抗衰老的系列保健药品,将营养保健品原料与中藏药组方相结合,开发新型特色保健药品,使品种功能化、系列化,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塑造我省医药保健品名优品牌,加强市场销售网络的建设,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药保健品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培育骨干企业,促进产业升级。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提高骨干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销售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通过GMP技术改造的认证。采取“改造提高,扶持重点,突出特色,壮大规模,培育品牌,争占市场”的原则,集中运用政策调控手段和经济手段,培育具有特色的骨干企业,促进产业升级。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无能力改造和发展乏力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整合,进行招商引资,实行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整体转让,进行GMP达标改造。对2003年6月30日之前GMP改扩建未立项,技术改造资金不落实,产品与剂型雷同的企业,不允许再生产,统一纳入大集团发展规划。
  
  (三)采取政府扶持措施。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的同时,每年用省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重点对医药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和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开发给予倾斜,对“双高一优”项目和省名优产品的扩能改造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进行上市融资。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肝胆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妇科疾病等五大类疾病的中藏药产品为主,重点培育中藏药产品的特色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同时,医药企业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体系,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五)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措施。搞好中藏药资源种植基地建设,按照GMP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种植,加强人工栽培、养殖、研究,保证中藏药材的品质和质量。要充分支持各州、地建立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实现中藏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具体步骤
  
  第一步,以全省的医药企业为基础,加快GMP达标改造的步伐。已经立项进行扩建改造的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完成GMP达标改造。技术改造工程已经完成的企业要在2003年上半年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第二步,对无能力改造和发展的企业,由省内外有实力、有优势的医药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购,联大靠强,或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医药企业进行入资参股、控股,组建新的企业集团,并力争在2003年5月底之前完成GMP达标改造的立项,在2004年6月底前取得GMP认证。
  
  第三步,在2003年12月底前,对无能力改造又不愿让优势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的企业,由政府职能部门收回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等,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注销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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