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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54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53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山+馋的右半边)口至柳沟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106号)立项。(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全长78,27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山+馋的右半边)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按0.35元/车·公里计收;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按0.55元/车·公里计收;
  
  3、2一5吨(含5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0.80元/车·公里计收;
  
  4、5--10吨(含10吨)以内的各类客、货车按1.25元/车·公里计收;
  
  5、10--20吨(含20吨)以内的各类车辆按1.60元/车·公里计收;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计收。
  
  车辆通行费根据车型和行驶里程,货车按出厂时核定载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计征,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费。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频繁过往车辆通行费优惠措施及逃漏通行费车辆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二、本通知自2002年12月份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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