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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鸿都大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8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消防、监控、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楼内绿化管理和环境美化。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停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