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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2]176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知


  为了严格控制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2001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书》。一年来,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2起,森林受害面积51亩,火灾受害率为00067‰,没有造成森林及树木的重大损失,实现了责任书要求的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02‰的控制目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按照《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对各区、县一年来执行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周至县、未央区、阎良区、雁塔区、户县、高陵县获一等奖;
  
  临潼区、蓝田县获二等奖。
  
  凡获得一等奖的,奖励山区半山区区县政府1万元,平原区县政府6000元,主管的区、县长和林业农林局长、分管副局长各1000元;凡获得二等奖的,奖励山区半山区政府各5000元,平原区县政府各3000元,分管区、县长和林业农林局长、分管副局长各5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而不懈努力。同时,希望全市各区县要向先进学习,为把我市建成西部生态环境最佳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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