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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清理涉农收费情况的通知

[接上页]

  │27│遗失补发营业执│10/本││││
  
  ││照│││││
  
  ├───┼───────┼──────┼──────────┼──────┼──────┤
  
  │28│营业执照副本│3/户 ││││
  
  ├───┼───────┼──────┼──────────┼──────┼──────┤
  
  │29│城乡集贸市场管│见文││││
  
  ││理费│││││
  
  ├───┼───────┼──────┼──────────┼──────┼──────┤
  
  │30│个体工商户管理│见文│省物价局、财政厅(黔 │工商部门│由省工商局报│
  
  ││费││价行事字[1999]407号)││定额收费标准│
  
  ││││转发计价格[1999]1707││,省物价局会│
  
  ││││号││同省财政厅核│
  
  ││││││定│
  
  ├───┼───────┼──────┼──────────┼──────┼──────┤
  
  │31│中国公民收养登│220/件 │省财政厅、物价局(黔 │民政部门││
  
  ││记服务费││财综[2002]9号)转发财│││
  
  ││││综[2001]94号│││
  
  ├───┼───────┼──────┼──────────┼──────┼──────┤
  
  │32│收养申请手续费│20/件│国家物价局、民政部、│民政部门││
  
  ││││财政部(价费字[1992] │││
  
  ││││349号)│││
  
  ├───┼───────┼──────┼──────────┼──────┼──────┤
  
  │33│收养证工本费│10/件││││
  
  ├───┼───────┼──────┼──────────┼──────┼──────┤
  
  │34│解除收养关系登│100/件 │国家物价局、民政部、│民政部门││
  
  ││记││财政部(价费字[1992] │││
  
  ││││349号)│││
  
  ├───┼───────┼──────┼──────────┼──────┼──────┤
  
  │35│结婚证│9/对(精装)2│省民政厅、财政厅、物│民政部门││
  
  │││/对(简装)│价局(黔民厅[1997]17 │││
  
  ││││号)根据价费字[1992] │││
  
  ││││249号文规范收费 │││
  
  ├───┼───────┼──────┼──────────┼──────┼──────┤
  
  │36│离婚证│9/对(精装)2││││
  
  │││/对(简装)││││
  
  ├───┼───────┼──────┼──────────┼──────┼──────┤
  
  │37│夫妻关系证明书│9/对 ││││
  
  ├───┼───────┼──────┼──────────┼──────┼──────┤
  
  │38│解除夫妻关系证│9/对 │省民政厅、财政厅、物│民政部门││
  
  ││明书││价局(黔民厅[1997]17 │││
  
  ││││号)根据价费字[199列]│││
  
  ││││249号文规范收费 │││
  
  ├───┼───────┼──────┼──────────┼──────┼──────┤
  
  │39│居民身份证│10/证│省物价局、公安厅(黔 │公安部门││
  
  ││││价行事字[1997]240号)│││
  
  ││││转发计价费[1997]1485│││
  
  ││││号) │││
  
  ├───┼───────┼──────┼──────────┼──────┼──────┤
  
  │40│丢失补领居民身│20/证││││
  
  ││份证│││││
  
  ├───┼───────┼──────┼──────────┼──────┼──────┤
  
  │41│加快制作身份证│40/证│省物价局、公安厅(黔 │公安部门││
  
  ││││价行事字[1997]240号)│││
  
  ││││转发计价费[1997]1485│││
  
  ││││号│││
  
  ├───┼───────┼──────┼──────────┼──────┼──────┤
  
  │42│临时居民身份证│10/证│省物价局、公安厅(黔 │公安部门││
  
  ││││价行事字[1997]240号)│││
  
  ││││转发计价费[1997]1485│││
  
  ││││号│││
  
  ├───┼───────┼──────┼──────────┼──────┼──────┤
  
  │43│贫困县、贫困户│5/证 ││││
  
  ││居民身份证│││││
  
  ├───┼───────┼──────┼──────────┼──────┼──────┤
  
  │44│特快居民身份证│见文│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省公安厅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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