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工字[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

  
  我省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根据国家计委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精神,现将药品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药品价格实行销地定价政策。凡进入河北省销售的药品,一律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药品价格正式文件为依据,外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签发的价格文件一律无效。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凡未到河北省物价局办理价格审批手续的,不能在河北省进行销售。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近期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省局报告。
  
  联系电话:省物价局工价处0311--704575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