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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6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铁道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铁道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13号)收悉。鉴于兰州铁道学院划归我省管理后,铁道部取消了对办学费用的补贴和一些优惠政策,加之学院依据铁路职工的特点,所办成人函授,夜大教育的教学点大多在省外,需教师外出到教学点授课,办学成本费用较高,铁道部9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兰州铁道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需教师外出到省外教学点授课的学费收费标准:函授每人每学年1600元,夜大每人每学年1800元。
  
  2、校内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上述校外办学的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兰州铁道学院。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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